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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
(南委发〔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点击:次  信息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产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快速发展,制定本政策。本政策所指的绿色产业,是指我市确定的现代绿色农业、旅游产业、健康养生产业、生物产业、数字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七大产业。本政策所指的企业,是指在南平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绿色产业企业。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南平市绿色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筹集。资金规模每年不少于3亿元,并保持每年有一定增长。资金专项用于培育绿色产业,优先投向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及各类专业园区。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引导1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50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和10亿元PPP发展基金重点投向绿色产业,探索组建生态银行,搭建具有生态资源投融资、保值、增值与退出功能的交易平台,力争带动100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投企业。辖区银行金融机构每年绿色产业各项贷款增幅比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出2个百分点。由市内各银行业机构提供500亿元的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我市绿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并提供优惠利率,同时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重点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异地“买壳”或“借壳”实现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本市并承诺十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最高70万元补助。对企业因上市股改而补缴的税收,按市本级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私募债等,按票面利息的30%给予3年以内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打造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公司以厂房代建、土地收购、三废处理服务、设备租赁等方式,使项目业主投资实现“轻资产化”。推动平台公司到省内外发达地区建立飞地科技园,引导园内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加大对平台的扶持力度,根据平台公司在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以资金奖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等方式进行扶持,单个平台公司每年补助在1500万元以内。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行业龙头2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每个企业投产后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建产业项目,实施税收增量奖励,从项目投产当年起连续二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100%奖励企业。

五、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对新获批的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农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或省科技进步奖、专利奖,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园、高研发投入企业(超5000万元)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军民融合企业在我市独立或联合实施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新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六、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上榜国家品牌价值排行榜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开展质量提升工程。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等,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新认定“全国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大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对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参与国际标准起草、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规模以上且税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对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对符合国际标准展位或国家标准展位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在线交易成效显著且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补助。

八、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绿色产业行业领军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到南平创办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初创扶持,同时提供3年1000平方米以内最高60万元/年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3年后,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再给予5年创业场所免租金奖励。实施重点企业人才券制度,规模企业年销售额增长率分别位于七大产业前三位的成长型企业,发放最高面值500万元的人才券,同一企业最长连续支持3年。

九、建立要素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绿色产业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单独组卷报批,确保按时供地。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对绿色产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点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税费总和。优先将存量土地安排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工业项目,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优先保障绿色产业项目使用林地指标,单项目组织报批。积极争取省里进一步放宽我市直购电交易政策范围,实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直购电交易差异化的精准扶持,鼓励和指导更多的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

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实行行政审批“免费代办制”,对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变更等所有涉企事项,均提供免费全流程代办,办理时限压缩到最短时限要求的50%以内。实现项目落地前审批事项“零收费”,在绿色产业企业项目落地前缓交市本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政策兑现督促力度,建立“无缝联系”机制,确保全市每个重点企业均有一名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当天直达市(县、区)主要领导。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已出台的《南平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等系列优惠政策,相同奖励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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