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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支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条措施
南政综〔2017〕116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点击:次  信息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我市特色现代农业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对新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给予新增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地方留成部分20%奖励。对当年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鼓励通过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上市,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符合南平市百亿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扶持范围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现代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园区集聚,每年按国家、省级财政对我市现代农业园区专项补助资金的10%给予补助,用于扶持“三区两园八基地”(建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武夷山与政和省级农民创业园、邵武国家级与武夷山省级农业科技园区、8个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项目和发展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现代设施生态农业建设。扶持规划区域内蔬菜、水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等设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对新增省定标准的智能温室规模达10亩、温室大棚一规模达100亩、智能温控大棚一规模达20亩、智能温控大棚二规模达30亩,每亩一次性分别补助5万元、0.5万元、2.5万元、1万元,单个实体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农机总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支持粮食产能区粮食生产,对粮食生产销售加工企业,给予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支持园艺产业发展,对通过验收的省级“3211”工程中的7个茶业、2个果蔬、2个食用菌现代产业园,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省级渔业产业园建设,对通过验收的渔业产业园项目,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0%奖励。支持通过环评验收的规模养殖业和有机肥生产企业发展。对肉联加工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对当年通过验收考评并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质监局、规划局、环保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现代农业品牌化发展。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武夷”区域品牌绿色农产品营销联盟。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福建省著名商标、福建省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参加国家级、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交易会(展销会)且获金奖的农产品,分别给予每个获奖产品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武夷山”双世遗品牌优势,鼓励发展田园综合体等农业观光休闲旅游项目。对获得休闲农业示范县(点)、最美休闲乡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水乡渔村的,国家级称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级称号一次性奖励5万元。扶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发展智慧生态农业,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8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旅发委、财政局、经信委、农业局(市委农办)、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现代农业科技集成创新。引导省内外科研院所、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资源向我市集聚,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7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贴(含省上奖励);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每家补助建站启动经费20万元,对驻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项目开发科研补助经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与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战略联盟,共建创业创新孵化器,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科技专项资金奖励。推广“首席专家+领军企业+示范基地”三结合的集成创新推广模式,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在基层一线创业和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就业,享受我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措施》(南政综〔2015〕201号)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市经信委、人社局、农业局(市委农办)、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每年各安排60万元扶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专项用于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展位费补贴。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经营主体在村域内集中连片规范流转耕地1000亩(含)以上、流转时间达3年(含)以上发展特色现代农业的,给予村民委员会一次性补助50元/亩,专项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费。对为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按年度担保额1.6%的比例给予省级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市本级再按年度担保额1.4%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税收奖励部分由受益县(市、区)承担,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政策措施制定扶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配套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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